消委會:將研「網購冷靜期」

【本報訊】近年網上消費成新趨勢,內地及台灣已針對網購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但以「國際都會」自詡的香港至今仍未有設立網購冷靜期的意向。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未來一定會研究該項議題,再向港府提出立法建議。此外,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指,該會每年接到過千宗內地旅客購物投訴,大多與營商手法有關,認為問題或因文化差異或內地人對本港消費環境不熟悉所致。

兩岸已設立 保障消費者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指出,近年網上購物已成為新消費方式,去年全國約有三億名網上購物用戶,衍生各類網購投訴,例如貨不對辦、賣假貨等,故內地去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剛於上月十五日實施,即容許消費者在網上、電視、電話及郵購等多種購物方式上,擁有七日的「冷靜期」,除四種特定商品包括度身訂造、鮮活食品、電腦軟件及報紙雜誌外,消費者可單方面向商戶提出取消,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台灣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陳汝吟指出,設網上消費冷靜期條文保障消費者,但與內地不同,消費者選擇退貨時毋須支付運費,原因是當局認為網絡商戶沒有舖租、電費等開支,故應由商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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