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鑾雄與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案,案情曲折離奇。一二年四月,澳門終審法院審理第三階段歐文龍貪污案時,驚爆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所在五幅土地的批給,澳門刑事起訴法庭於一二年五月正式受理相關起訴。
案件原定於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但劉與合議庭主席法官高麗斯卻巧合地同告抱恙缺席,案件押後。其後因劉屢次稱病不出庭,該案數度押後至一三年六月才正式開審,主席法官改由蕭偉志出任。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宣讀起訴書時,指控劉及羅分別觸犯一項清洗黑錢罪及一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
該案最後於本年三月十四日判案,劉、羅兩人均被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遭判監五年三個月,二人即時提出上訴。蕭偉志宣讀裁決時直指劉一直有意競投涉案土地,歐文龍操控整個土地批給過程,而羅則是事件中間人;呈堂的「友好手冊」曾出現「劉鑾雄」及「大劉」等字眼,成為有力證據,涉案二千萬支票更是關鍵。相關土地早前已遭澳門當局宣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