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生武鬥 警增限制 曾禁「黑」褲舞獅

【本報訊】香港為英國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一度禁止舞龍及舞獅等活動,於一九六九年,多次誕慶活動發生武館中人毆鬥,翌年五月七日青衣天后廟更發生武館「大決戰」,自此警方要求有關活動要事先申請。為防黑社會趁機展示勢力,更規定參加者不可穿帶有黑幫色彩的黑衫黑褲等,○四年元朗區國慶巡遊活動,便有兩頭領頭黑獅疑舞獅者穿黑褲,被禁出發,最後觸發二百名代表拉隊離場抗議,並炮轟警方,「舞黑獅當然着黑褲,唔通黑獅黃腳咩!」

公開表演需許可證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只列明於公眾地方舞龍舞獅要事先申請,方便人群管理,但無要求授權警方查核案底,有關限制屬警方加入的行政措施,他指舞龍舞獅屬正常體育活動,質疑侵犯私隱,而有案底者也有權參加正常體育活動,無理由禁止有關人士公開表演舞獅,認為警方應檢討做法。

按警方規定,申請人須詳列參加者的個人資料、所穿制服、橫額、旗幟及T恤上的標誌、活動前後是否有宴會、搶花炮或其他活動等,以及獅/龍/麒麟數量及大小等。按有關法例,若未申領許可證而於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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