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何謂法治?

公義、法治、自由、民主、平等,可能是當代關於人權最普及的追求。這幾個理想的關係是有先後次序的。甚麼是正義?柏拉圖在《理想國》一書當中所提出的這個問題,開啟了西方社會的政治哲學。之後,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比較人治為優的概念。公義締造了法治的基礎和標準,而擁有了真正的法治,我們的社會才有規則,逐步建立起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理想。

當然,上述五種理想,每個本身就是一個龐大的課題,筆者今天選擇簡單介紹一下法治的概念。這兩個字十分簡單,但當中包含了太多元素。法治是文明社會所追求的理想狀態,也是用來評估這個文明社會制度的標準。對此,每個人的看法可能會有點不同,但當中仍有一些為大家所共同認知的,這些就是法治的基本含義。例如依法辦事,當然這還是不足夠的,還應該包含這些法律是好的,即所謂「惡法非法」的批評。此外,還應該包括符合比例原則,如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做了小偷,就把他們的手砍掉,而應該制訂符合與犯罪行為相適應和合理的懲罰標準。

隨着時代的發展與變化,社會對於法治的概念可能也會有所不同。筆者在此引用英國重要法律教授A. V. Dicey在十九世紀提出對英國憲政制度發展的觀點,僅供大家參考。Dicey認為,法治應該包含三個最重要的原則:一,法律具有最高地位;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三,司法運作和判決當中最重要的考慮是市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