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地鐵摸胸非禮 男子上訴得直

【本報訊】在火炭馬會當夜班之男子被指在去年二月四日晚,乘港鐵從調景嶺站到油麻地站時以手指數次觸碰鄰座女子之胸部,事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原審質疑被告「篤魚蛋」

涉案男子鄧明樂向高院上訴,法官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原審暫委裁判官王國豪過分干預審訊,不斷詢問鄧當晚十一時應在火炭上班,又指在沙田等地亦可「篤魚蛋」,何解要到油麻地行街及吃魚蛋,並質疑鄧何以不在九龍塘站轉車等等。

法官又指,王官在審訊時要鄧呈交馬會的上班紀錄,王獲得該紀錄後又表示「驚訝」卻無解釋原委,法官認為王官以上種種行為,令他人覺得王有針對鄧及於裁決時有偏袒情況,故在定罪不穩妥下,判鄧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7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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