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經營民宿 民政署坐視

去年訪港旅客突破五千萬大關,對住宿需求大增,有網站遂加入「掘金」行列,將私樓、居屋,甚至公屋單位包裝成「民宿」,以短租圖利,網站職員更聲稱利潤可高達市值租金兩倍,游說業主將單位以民宿形式放租。立法會議員直指無牌賓館潛藏危機,要求民政署加強執法力度。

「嗰日上網周圍睇下啲租盤,點知見到個民宿網,入面啲單位全部都係私樓,仲有駿發花園同沙田第一城,咁都得?」黃小姐發現有關網站標榜單位為「服務式住宅」,列明每晚價格,更明言歡迎旅遊、來港度假人士入住,質疑網站推介無牌民宿,公然挑戰政府部門。

日租七百 走法律罅

記者瀏覽網站時,發現放租單位遍布港、九及新界,其中以油尖旺區舊樓單位居多,亦不乏大型私人屋苑。有業主透過網站放租沙田第一城連天台獨立單位,日租七百元起。惟牌照事務處網頁資料顯示,有關單位並未領有旅館牌照。

「以旺區嚟計,每個月可以租到廿三日或以上,遇啱節日仲可以租貴啲,隨時賺到市值租金嘅一倍!」記者以業主身份致電查詢時,網站職員以放租「民宿」利潤豐厚作招徠,又指不少業主已視之為一門生意,且愈來愈多業主加入,但聲明每成功吸納一單生意,網站會收取以兩成租金作為佣金。

網站職員續說,除私人屋苑,屋邨單位同樣可以出租,並指房署職員鮮有巡查,如遭職員查問,則可以「親戚探訪」為由「走法律罅」。該職員更稱,經營無牌賓館最多被罰款二、三千元,反而短租可賺取雙倍利潤,試圖游說記者放租單位。

議員:潛藏消防危機

「大廈設施只係預畀居民用,有旅客就會加重大廈負擔!」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麥美娟指出,旅客入侵住宅區會佔用大廈公用設施,並加重消防負擔,潛藏危機不容忽視,惟因民政署執法怠慢,亦難見有阻嚇性的判刑案例,以致業主有恃無恐地經營無牌賓館,促請當局加強執法力度。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出,根據《旅館業條例》,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除私人處所外,牌照處過去曾接獲公屋或居屋經營無牌旅館之舉報,倘有足夠證據會作出檢控,並將個案知會房署。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公屋租戶分租或轉租單位即屬違反租約條款,會被終止租約。

至於居屋及租者置其屋單位業主在未補價前非法出租單位,亦等同放棄單位的管有權,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無牌經營旅館 可判監兩年

凡在香港經營旅館皆受《旅館業條例》監管。法例規定,旅館的定義乃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會向住客提供收費的住宿地方。任何處所之經營模式倘符合旅館釋義,必須領取旅館牌照,除非每次出租均為連續廿八天或以上,則可獲豁免不受條例規限。

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為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自二○○九年至二○一四年一月底,共有四百一十一人因無牌經營旅館而被定罪,其中二十七人已被判監禁。

記者:黃芷君、林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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