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鋒危駕 官斥太猖狂

繼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早前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後,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林健鋒,又因去年七一駕車趕往會合林建岳,出席「香港巨蛋音樂節」時逆線行車兼衝紅燈,被裁定更嚴重的危險駕駛罪名成立。裁判官批評林的駕駛態度遠遜合格或謹慎水平,直指林明知故犯地逆行二百米再衝燈,「未免太過猖狂」;林辯稱受風雨影響看不到雙白線,更是匪夷所思,反問林當局應否從此禁止市民在颱風下駕車;但考慮林只是因一連串疏忽而非故意犯案,案發時亦無任何交通或刑事定罪紀錄,故可免牢獄之苦,僅判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半年,但須與陳茂波一樣留有案底及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現年六十一歲的林健鋒,被裁定去年七月一日於九龍灣宏照道與祥業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平治私家車。林聞判時氣定神閒,得悉罪成亦無太大反應,但委託律師表明暫不會回應任何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待細閱判詞後再考慮是否上訴。宣判後林與律師閉門會議約一小時,然後在大批記者簇擁下離開法庭,登上由司機駕駛的七人車離開,期間一直帶笑不語。

宣讀判詞長逾三小時

裁判官蘇文隆昨用了近三小時宣讀長逾百段的判詞,當中包含大量英國案例及典籍,在裁判法院中屬罕見,蘇官讀至後半部更出現聲沙,要借助咪高峰繼續宣讀。而在案件首次提訊時,質疑案情「多過不小心駕駛」並建議控方考慮改控危駕的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亦兩度入庭旁聽,但沒有等到宣判便離開。

蘇官指出,即使接納林自辯時稱,事發時首次駛入涉案路段一直以慢速行駛,以及遇正三號風球風雨交加,仍不能構成脫罪理由,因涉案路段事發時並無改道,人流及車流均不算多,雖然現場有風雨,但天色未致於昏暗如夜晚,作為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面對這些情況理應視作等閒,只要開着大燈及水撥即能解決,難以相信被告會因而留意不到全長一百米的雙白線並錯誤切入。

蘇官又說,林錯誤切入對頭線後,「容許自己再錯下去」,漠視地面多個逆向箭嘴,一直逆線行駛了二百米兼衝紅燈,罔顧前方可能與對頭車迎頭相撞的風險,「未免太過猖狂」;加上涉案路段是被三面圍封的隧道式單行線,林猶如駛進深淵,無論對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也構成顯而易見的危險。

對於林辯稱當時有一疑似警員揮手指示他切線,以及不熟悉事發路段,蘇官質疑該人並非警員,任何合理的駕駛者,都不會隨便採納路人指示決定駕駛方向;他又反駁指香港道路設計大同小異,不像外國的沙漠、雪山環境般充滿變數,亦並非遇上地震或海嘯等突發情況,法庭不會視為考慮因素,故裁定林危險駕駛罪成。

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昨一度以「有困難」為由,要求法庭酌情豁免林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但蘇官最終仍依例判處林須自費完成課程,並提醒他若違反法庭命令,可被延長停牌期甚至判監,林點頭表示明日。

案件編號:KTS 151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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