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土地 規劃署雙重標準

受泥頭破壞的池塘位於「農業」用途地帶,未獲許可的填塘工程屬違例發展,違例者一般可被要求復原土地,私人土地地主尚需為違規項目糾正,惟作為官地地主的地政總署卻拒絕處理,被指有「雙重標準」之嫌!

私地從嚴 官地忽略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指出,如受破壞的池塘為私人土地,規劃署一般會先後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以制止違例者破壞土地及要求復原,不過,礙於政府部門間不能「互相控告」,官地被破壞後往往備受忽略,「(規劃署)就算畀咗復原通知地政署,佢(地政)唔做都冇得告佢,所以索性唔畀。」

李指有關問題存在已久,曾有位於「自然保育區」的官地被破壞並建造石屎路,要求政府修復但被拒絕,「我問佢係咪應該打碎番啲石屎,變番泥路畀啲草可以生長,佢話冇咁嘅必要,應該啲草可以生到,咁真係唔知佢邏輯喺邊度!」

規劃署發言人承認涉事池塘位於「農業」用途地帶,填塘須要規劃許可,但並無回應該署會否就有關地點受破壞而要求地政署回復土地原貌。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范國威批評政府做法雙重標準,「政府針對官地,或私人地方應該有同一標準去做出復修安排,唔應該私人地方先叫人復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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