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示威何必要大殺風景

暮春三月,正是賞花好時節,尤其是杜鵑花,鋪天蓋地,燦若雲霞,正如唐朝詩人白居易所云:「最惜杜鵑花爛漫,春風吹盡不同攀」、「回看桃李都無色,映得芙蓉不是花」。在詩人筆下,對杜鵑花的美艷推崇備至,把桃花、芙蓉也比下去了。

本港觀賞杜鵑花的其中一個好地方是禮賓府後花園。剛過去的星期日,禮賓府開放給市民入內賞花,本是大眾賞心樂事,但卻有一小撮示威者不忘「博出位」,竟拿着印有「奠」字的花牌和「香港屬於英國」等紙牌,闖關搗亂。由於事件擾攘一段時間,引致排隊民眾怨聲四起,紛紛指摘這些掃興者「阻住地球轉」。

香港是一個以言論自由著稱的國際城市,遊行示威亦是《基本法》賦予市民享有的權利。但有一個前提,就是任何人在表達自己意見和行使其個人權利的時候,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到禮賓府的示威者,其所為顯然已侵犯了其他市民欣賞杜鵑花的權利和自由,這種把自己「個人自由」凌駕於他人自由之上的作為,可說是一種野蠻行徑,只會惹人討厭,不會得到市民支持。

警員及保安員拒絕和驅逐那批示威者,做法合情合理。因為,那天是禮賓府的開放日,駐守的警員和保安員職責是維持秩序,讓公眾有序地排隊入內,高高興興地賞花、拍照。

試想,如果任由那些示威者在禮賓府內大吵大鬧,何等大殺風景,對賞花市民又會造成多大滋擾?所以,警員和保安員執行職責,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