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鵝頭賣鴨肉 蓮香樓主管罰八千

有逾九十年歷史的中環老字號茶樓「蓮香樓」,爆出以燒鴨充當燒鵝出售的醜聞。海關去年「放蛇」從蓮香樓購買每個索價四十八元的燒鵝飯盒,再交由政府化驗所檢測,揭發飯盒內的其實是鴨肉而非鵝肉,海關其後起訴蓮香樓一名燒味部主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八千元。

位於中環威靈頓街的蓮香樓為本港碩果僅存的舊式茶樓,風味十足,並主打傳統粵菜,招牌菜式是霸皇鴨,每隻賣二百二十元,但估不到其四十八元一碟的燒鵝飯(外賣同價),原來也是鴨來的。本報記者昨晚到蓮香樓試食,點了一客燒鵝例牌,價錢八十元,雖然皮不脆,但肉嫩多汁,肉多肥膏少,尚算可口味美。職員拒絕回應以燒鴨冒充燒鵝賣一事,記者再致電蓮香樓查詢,接電話的女職員指經理很忙,無暇回應事件。

海關放蛇 揭飯盒貨不對辦

海關表示,海關人員是根據投訴資料,於去年六月調查蓮香樓,兩次試購「燒鵝飯盒」作檢測,經政府化驗所測試後,證實樣本均為鴨肉,而非鵝肉。蓮香樓的燒味部主管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燒味飯控罪,被判罰款共八千元。據悉,海關接獲投訴後,曾分兩次購買合共三個燒鵝飯盒,但經化驗後證實燒鵝實為燒鴨,海關最後分兩張傳票檢控。

非首宗鴨充鵝違《商品條例》

本地食肆將鴨當鵝賣而被起訴,已非首次,海關過去兩年曾檢控一宗個案,涉案食肆將滷水鴨充當滷水鵝出售,最後亦被定罪。海關指出,一般而言,燒鵝的售價較燒鴨高,以燒鴨充當燒鵝,即使以較低價錢出售,仍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可用低價購買到較貴價的貨品。

海關提醒商戶及負責員工應盡力確保出售的貨品符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遵守法例要求。海關又提醒消費者,若懷疑購入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可致電海關廿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消費者亦應保存該貨品及有關購貨發票或單據,作日後參考之用。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皆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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