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坤申覆核 要求暫停證監聆訊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以及前副主席劉夢熊、黃的商業拍檔翼小紅及另一名人士,被廉署控告串謀詐騙等罪,案件已排期明年三月在高院審訊。與此同時,證監會亦對黃坤及相關人士作出調查,並於去年九月決定展開紀律聆訊。黃坤及翼小紅前日分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侵犯他們在刑事審訊中的緘默權,令他們不能公平受審,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在刑事審訊前進行紀律聆訊。

據證監會資料顯示,證監轄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於一○年起,關注到黃坤與翼小紅,擬將美國一塊天然氣油田售予東方明珠,東方明珠將以現金及發行股份,向兩人支付二億美元。由於兩人持股增加,根據證監會《收購守則》規定,兩人可能要向東方明珠所有股東作全面要約,收購他們的股份。但黃涉嫌假意把原持有的股份售予第三者,以避開全面要約的觸發門檻;翼亦在收到東方明珠的新股後,立即將之轉交黃。

與劉夢熊涉詐騙洗錢

證監會指,上述做法令黃可繼續控制東方明珠,但又避免全面要約,涉嫌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委員會去年九月正式向兩人及另三人馬永玲、李烱及葉瑞娟,作出紀律聆訊。證監調查期間,廉署亦在一二年開始調查黃、翼二人,律政司去年十月起訴黃、翼、葉瑞娟及不涉證監調查的劉夢熊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案件明年三月開審。

兩名申請人指,他們在接受證監調查期間,需強制提供相關文件等資料。有證據顯示證監有將相關證據交予廉署協助調查,故如紀律聆訊在刑事審訊前繼續,無異強迫他們在刑事審訊中提供資料,部分更可能對自己不利,違反《基本法》規定,以及他們作為被告的基本權利。

案件編號:HCAL 29,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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