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復生指何婉琪母子未履行判令

【本報訊】「十姑娘」何婉琪的兒子何東舜銘與前妻陳復生的離婚贍養費案,高院原訟庭去年三月在內庭作出裁決後,母子二人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已排期五月十九日審理。惟陳復生昨向上訴庭投訴,指何婉琪母子未有遵守法庭判令,分別未有呈交文件,以及短付贍養費至今拖欠陳近三百四十萬元,陳要求上訴庭介入頒令母子需履行判令。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押後判決。

何東舜銘月付贍養費32萬

原名陳薇光的陳復生與何東舜銘在八九年於泰國結婚,至一○年離婚,之後二人就贍養費問題對簿公堂,原訟庭去年有判決但未有公開結果。庭上昨日亦沒披露贍養費的總額,但就透露提就算只按陳的生活所需,贍養費已達一千八百萬元。此外,何東舜銘於原審時指稱其名下財產全是代母持有,但判決卻指有關財產最少有一半是由何東舜銘擁有,因此何婉琪亦為此提上訴。

代表陳復生的律師庭上陳詞指,原訟庭在一○年曾頒下臨時贍養費令,要何東舜銘每月支付陳卅二萬三千元,直至有正式判決為止。但他按判令付款一年後,便擅自調低金額至僅四萬元,故此截至去年三月有正式判決,何東舜銘少交贍養費達三百卅九萬元。陳要求他付清欠款及向法庭存入保證金,才准他參與稍後的上訴。

另外陳復生要求何婉琪披露一些與案有關文件才准她參與上訴,何剛在上周交文件,故上訴庭決定把文件交予原訟庭閱覽,以決定何婉琪是否已遵守命令。

案件編號:CACV80,83/2013, HCMP 26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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