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退回處理」就是不收貨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表的《法治藍皮書》中談到二○一七年香港普選行政長官時表示,基於中央曾拒絕任命不能接受的主要官員,如果二○一七年選出的特首中央不能接受,中央完全有可能拒絕任命。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進一步解釋說,中央有任命特首的最終權利,即可「任命、不任命,甚至要退回處理」,如果分歧過大,難以通過協商形成共識,必要時或要由人大釋法作出明確規定。

對於特首的「任命、不任命」,大家一望可知是甚麼意思。「任命」二字也出現在香港《基本法》的相關條文中。對「退回處理」之說則令不少港人一頭霧水,連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感奇怪,不知是甚麼意思,他笑言「運他(特首當選人)回來香港?不用退回吧?」好像「特首當選人」是快遞公司的一件包裹,寄到北京,中南海不收貨,打回頭似的。

當然,這是形象說法。「特首當選人」不是包裹,只是任何人當選特首後,必定要由一個負責選舉的法定組織把這一人選和情況具「公文」呈報中央政府。

中央滿意接受即會任命,形式上會「發文」、宣布及有相關儀式。不滿意、不接受則不會「發文」和公布「不任命」,而是把有關「公文」「退回處理」。

這個「退回處理」有可能一開始處於「私下」狀態,中央也不能完全確定香港這邊是個甚麼「回應」,會陳述甚麼理由希望中央能接受「特首當選人」。這種情況下就有了李林所長說的「如果分歧過大,難以通過協商形成共識,必要時或要由人大釋法作出明確規定」。李林所長說的「明確規定」可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在二○一七年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中作出規定;二是「退回處理」的辦法實施後一旦出現甚麼「分歧過大」的狀況,都可以「或要由人大釋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