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違規 梁偉權判罰款

【本報訊】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京士柏選區的原當選議員梁偉權,被控在未獲書面授權下,於同年十一月廿二日發布的宣傳小冊子上刊登支持者及團體名稱,以及遲交小冊子副本,他早前承認在選舉中作非法行為及發布不符規定的選舉廣告兩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裁判官接納案件不涉欺詐及賄賂,亦無選民受誤導而投票,判梁罰款一萬五千元。

辯方求情指,梁偉權(五十八歲)為社福機構行政總裁,患有眼疾,過往工作備受讚許,曾獲頒三個獎項,又指被告事前獲相關支持者口頭同意,事後已補交文件,屬技術犯錯,而約二百六十萬元訟費亦令他有沉重經濟困難。他昨獲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多名區議員約百人到庭支持。

裁判官認同選舉工程繁複,理解參選人需要將部分工作交託可信任的人,但參選人有責任確保工作符合法例要求,否則需負上政治及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KCCC 5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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