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堵塞懶執法 消防失職害死人

火燄理論上係人類最好嘅朋友,事關人類文明從懂得生火開始,如果原始老祖宗唔識得鑽木取火,大家可能仍然過着茹毛飲血嘅穴居生活。之不過問題係,火燄同時又係對人類最危險最可怕嘅宿敵,萬一唔覺意發生火災場面失控,隨時引起大災難。

火災嘅慘痛經驗大家見過唔少啦,遠嘅有彌敦道嘉利大廈燒到慘不忍睹,近嘅就有花園街劏房燒到死傷枕藉,證明火燄呢家嘢絕對不容輕視,消防工作唔能夠有片刻鬆懈,否則一不留神隨時死得人多。

好嘞,假如有人向消防處舉報,某個地方嚴重違反消防條例,有機會引發後果堪憂嘅大災難,消防處應該點做呢?正常而言當然係果斷執法啦,偏偏事實唔係咁樣喎,消防處實在令人費解,佢哋明知有人涉嫌違例都唔去執法喎,問你服未!

功夫茶所講嘅某個地方,其實係深水埗福華街一幢舊樓,有住客一年前已經發現問題多多,梯間滿布雜物啦,滅火筒又過期啦,若然發生火警都唔知點逃生,滅火筒九成已經失去滅火作用。

本報記者去到實地視察,發現從天台到地下嘅梯間都塞滿各式各樣嘅雜物,大型家具又有,手推車又有,單車都有,地下嘅逃生大門更加被床褥堵塞,即使強行跨過雜物,推開鐵門仍然被木櫈擋路。此外咯喎,記者抽查滅火筒,發現有效日期早於○五年屆滿,梯間亦欠缺逃生照明燈,日間尚且要用電筒照明,夜晚簡直係伸手不見五指。你話嘞,盲舂舂摸黑逃離火災現場,就算唔燒死或者焗死,都有可能仆死或者踩死啦,吓話!

消防處發言人證實,今年一月份四次巡查,都發現呢一幢舊樓嘅梯間有雜物,涉嫌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不過未能尋獲雜物負責人,所以無法即時採取執法行動。

喂喂喂,大佬呀,未能尋獲雜物負責人就唔執法?有冇荒謬啲呀!假如雜物負責人移咗民或者失咗蹤,莫非消防處永遠唔去想辦法清除雜物?家陣講緊十萬火急人命關天喎,執法者懶得執法等於草菅人命,好大鑊!

審計署冇耐之前發表報告,踢爆消防處弄虛作假,處方聲稱過去兩年處理消防安全投訴百分百達標,根本唔係事實。審計報告又揭露消防處積壓未完成處理嘅投訴超過一千五百宗,最嚴重拖延四百幾日,又懶理有樓宇一年內警鐘誤鳴超過一百次,反映消防處高層管理不善。即係咁,唔該消防處唔好再選擇性執法嘞,以免害死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