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信科七旬工程師或判入獄

【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去年三月二日發生升降機急墜導致七人受傷事故,事後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註冊升降機工程師等共被票控十八項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控罪。其中七十三歲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早前在東區法院提訊時原本認罪,但當裁判官表明會判監後,他便改口不認罪,惟案件昨日預審時,他終決定認罪,雖然控方指以往同類控罪一般判罰款二千元,但裁判官明言由於案情嚴重不排除判被告監禁,並將他收押至三月五日,待索閱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才判刑。

被告分別為信科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兩名董事勞志堅及麥偉佳、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以及工程人員鄒貴平,眾被告被控在○一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間無妥善處理涉案升降機的保養維修。林志華昨日認罪,其餘被告則維持不認罪,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九日進行第二次預審。

檢查馬虎 簽合格證明

林志華承認的三罪指他於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無按照規定,檢驗昌明洋樓五號升降機的懸吊纜索和曳引輪,並明知地簽發虛假聲稱該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的定期檢驗證明書。案情指,涉案升降機四條纜索幾乎同時間斷裂,專家發現纜索早已銹蝕,而曳引輪坑道亦一早磨損,要立即更換,惟林在保養檢查時本應全面檢驗四條共長八十米的纜索,但他只檢驗了當中的九十厘米,並簽發定期檢驗證明書。

案件編號:ESS 3075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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