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詩達不泊岸 船長拍板

歌詩達郵輪農曆新年的三亞及越南六天行程,聲稱下龍灣港口因沉船事故封閉致未能泊岸,引發數百旅客「霸船」十六小時,旅遊業議會獲越南駐港總領事館證實,當日港口因沉船封閉一小時,早上八時十五分重開,拒絕泊岸是船長的決定,郵輪因安全理由被拒泊岸的訊息「不正確」。歌斯達郵輪重申,是遵照越南當局指示不進入港口,但未有解釋港口在原定泊岸時間已經重開,為何船長仍決定駛離。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昨稱,越南駐港領事回覆,二月四日早上七時許,下龍灣港口附近有船隻相撞,一艘八百噸的駁船沉沒,當局短暫關閉港口,一小時後重開,三艘大型船隻照常泊岸,僅歌詩達維多利亞號拒絕駛回港口。歌詩達郵輪昨發表聲明稱,是遵照下龍灣海口管理局指示不進入港口,有關決定是為了乘客安全。

旅客反駁:明顯係誤導

郵輪旅客郭小姐稱,郵輪原定九時半泊岸,當時港口已重開,「郵輪公司聲稱,港口關閉唔可以泊岸嘅講法,明顯係誤導!」她聲言會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追究船公司到底。美麗華旅遊總經理李振庭表示,確有沉船及封鎖港口事件,郵輪公司沒有說謊,按國際慣例,船長有權決定是否駛入港口,暫時不打算向郵輪公司追討責任。

董耀中稱,難以判斷船公司有否偽造假文件,且歌詩達郵輪非旅議會會員,不屬議會監管,又指船公司也有損失,包括支付泊岸費約九萬美元及賠償被「霸船」事件延誤行程的下一批旅客。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郵輪乘客若要追討賠償,爭論點是發生沉船事故後,有其他郵輪駛入港口,為何歌詩達郵輪的船長卻拒絕駛入港口。

歌詩達昨晚向本報提交一封由下龍灣港口部門發出的官方文件,內容是通報二月四日早上七時半發生撞船事件,當時因安全理由不能泊岸,並指當地部門正安排移走撞船,若航道再度暢通,會經當地船務機構通知維多利亞號盡快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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