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職津被指條件苛刻

【本報訊】早前施政報告提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有勞工團體批評,港府建議申請人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才可領取較高津貼的條件苛刻且僵化。

勞團促放寛工時上限

以每天工作八小時計算,打工仔須每月工作廿六日方可符合規定,倘遇上該月份有公眾假期,或碰上只得廿八日的二月份,打工仔要領足津貼便可能「無假放」,要求不合理,促港府盡快放寬相關工時上限。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表示,標準工時委員會正進行諮詢,勞工界倡議將標準工時訂為四十四小時,港府卻鼓勵基層勞工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即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有漠視勞工界訴求之嫌。

早前施政報告建議,向收入低於入息中位數五成或六成的二人或以上家庭提供津貼,共分為兩級,領取較低津貼的門檻為每月工作一百四十四小時,領較高津貼則要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