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報道失實判賠20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再因失實報道被法院判賠償。一一年十一月出版的《台壹》以標題「選情告急馬英九密會地下賭盤大亨踩黑金地雷」,報道台灣總統馬英九透過嘉義市長黃敏惠安排,與地下賭博組織頭目會面,暗指黃敏惠替馬英九簽線與黑金掛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台壹》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因此判決《台壹》和兩名撰稿記者,應連帶賠償黃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五萬一千港元)。

指搭路安排馬英九會面

《台壹》該篇報道指,馬英九透過身為國民黨副主席的嘉義市長黃敏惠安排,在黃家與號稱「全球華人網路簽賭三大總組頭之一」的陳盈助會面,感謝陳提供上億元金援,意指黃敏惠替馬英九簽線與黑金掛鈎。

黃事後向《台壹》提告求償,士林地院查出,《台壹》用字遣詞明顯影射黃與黑金人士過從甚密、非廉潔清白從政,有損黃的政治人格。

據悉,《台壹》曾提出記者採訪錄音佐證,但對話中記者從未提及採訪一事,也沒有向消息來源進一步查證,通篇錄音反而是記者自說自話居多。士林地院法官故此認為,《台壹》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黃敏惠名譽,判決《台壹》和兩名撰稿記者應連帶賠償黃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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