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兵分兩路追殺貪湯

【本報訊】「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貪腐醜聞愈揭愈多,最近再被揭發於二○一一年宴請卅九名外國駐港領事時,曾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五名大廚到廉政公署「搞到會」,令廉署捲入「收受利益」疑雲,事後有指五名大廚分別獲贈總值八千元的名貴啤酒杯,立法會決定兵分兩路再「追殺」貪湯交代新醜聞,有議員要求貪湯和廉署交代五隻酒杯的去向,另有議員提出口頭質詢,質疑有中央駐港機構人員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處理準則,當中利益定義是否包括獲委任全國政協委員等。

廉署被質疑有否隱瞞

貪湯近日再被揭豪搞駐港領事晚宴,包括有指有人席間向五名主理晚宴的大廚送出近八千元酒杯,並送出一千多元的紅酒作為遊戲獎品。立法會調查貪湯專責委員會委員謝偉俊表明,會在專責委員會下次研訊中追問並要求貪湯交代︰「嗰五隻酒杯同嗰樽紅酒佢冇交代畀咗邊個,叫佢嚟係最直接、最快速。」

謝偉俊又關注,廉署早前提供予立法會的文件亦無提及該次駐港領事晚宴的詳情,以及廉署社關處處長穆斐文在此事的角色,質疑廉署有否刻意隱瞞,更首次表明倘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相關人員到立法會交代事件是好事。

延後利益規管惹關注

另一名專責委員會成員郭榮鏗質疑,貪湯涉嫌利用公職身份為自己擔任政協鋪路,令公眾關注本港現行法例對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延後利益」有否規管,因此會在本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當局交代三個問題,包括中央駐港機構人員向本港公職人員提供或索取任何利益,以作為誘因或報酬有可能觸犯哪些法律條文;在《防止賄賂條例》中「利益」定義是否包括全國政協委員或港區人大代表等內地職銜;以及現行法例是否足以處理涉及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延後利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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