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中紀委兩路擴權 為反腐體制動刀

習近平上台一年多,中共第五代反貪反腐力度空前,除了決心、魄力、意志空前,發揮中共反貪反腐的主要機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作用更是空前。中紀委權力之大,覆蓋面之廣,手段之辣之細密都是空前。這是中共第五代反貪反腐「初見成效」的重要原因。馬年到來前夕,第五代在各種場合和會議宣示了更強的反腐決心,要加大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對中紀委的反腐工作堅定支持,創造一切條件。中紀委上上下下更是磨拳擦掌,戰意高昂,爭取做出更大反腐肅貪成績。

改革創新 兩個為主

春節期間,中紀委也沒閒着,在其網站上發表中紀委研究室一項報告,指出中共反貪反腐「最大的障礙是體制障礙,最根本的缺陷是機制缺陷」;而影響反腐成敗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監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難以得到堅決查辦,有的地方腐敗案件頻發卻追究責任不力,歸根到柢,這都是體制和機制方面的問題。

於是,中紀委研究報告提出了反貪反腐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提出必須落實「兩個為主」,一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對貪腐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二是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是在體制上提升各級紀委檢案辦案權力,加強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受上級紀委的垂直領導;其任命也以上級紀委為主,同級黨委的作用大大減弱。

中紀委擬推出的這兩項體制和機制上的改革,事實上在一年前第五代大力反腐時已經考慮。當時,中紀委書記、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就明確表示,「當前反腐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王岐山說的「治本」就是中共和中紀委相關體制、機制的改革,涉及權力和組織關係的再分配和調整。

排除阻力 做好準備

王岐山一年前用「治標為主」贏得時間,就是人們過往看到的中共和中紀委的反貪反腐的一貫做法,包括「打出一套查辦、約談、巡視、抽查、訊息公開環環相扣的密集組合拳」。只是這套「組合拳」在「鐵腕書記」王岐山的領導督辦下擒打得十分凌厲、綿密,出手如風,毫不留情,一年內拿下了三十幾位省部級和「中央管理」的高官,對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為首的貪腐集團形成合圍就要甕中捉鱉;另有一百多名司局高官落台。顯而易見,這樣一份成績單和反腐威勢,為中紀委今後的體制改革確乎贏得了時間,贏得了黨內外和輿論的支持。通過這一輪「治標」的反腐,第五代、中紀委更加清楚了反貪反腐工作的障礙、缺陷所在,從而加強了改革有關體制和機制的決心,為排除阻力做好準備。

過往,中共之體制是黨委權力集中於書記,一級黨委內的紀委書記一般只是常委。紀委要查辦本地腐敗案件,要先向同級黨委報告,得到書記主要領導同意才能辦案,向上級紀委報告處次要地位。現在事情要「反過來」了,紀委查案報上級紀委「為主」,同級黨委要想「干擾阻止查案」就沒那麼容易了。這對地方黨委一把手、主要領導人頗具威懾力,他們將處在紀委反貪反腐的監督之中。以前,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多掌握在黨委書記和黨常委會手裏,現在由上級紀委、組織部為主考察、提名,紀委反貪反腐、查案辦案的獨立性明顯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