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超市售過期食物罰款

【本報訊】超級巿場City Super的沙田新城市廣場分店,被指在去年五月廿三及廿四日內,出售過期一至三天的兩包乳酪及四杯朱古力甜品。其經營者City Super Limited事後被票控,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兩項「售賣已過了『此日期前食用』日期的食物」罪,各罪罰二千元,共罰四千元。

另一超級市場百佳,旗下三間分別位於太和商場、大埔街市及大埔新達廣場的分店,則被指在去年五月十五日至廿五日期間,涉嫌分別出售過期一至十二天的七包芝士、一包火腿丸、兩包炸魚角、三包炸魚蛋及六杯乳酪等。其經營者A.S. Watson Group (HK) Limited(被告)則在沙田法院否認三項「售賣已過了『此日期前食用』日期的食物」罪,案件押後四月廿九日預審。

案件編號:STS 12157、12272、12309、12513、125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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