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五歲童習泳溺斃 裁意外

【本報訊】五歲男童楊憲嵐於前年六月廿九日跟隨私人教練在大圍顯田的公眾泳池習泳,期間獨自上廁所,之後被發現在露天泳池深水區溺斃。經過死因庭的研訊後,五人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建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加裝閉路電視以便能覆蓋整個泳池範圍,亦要增聘救生員及增建池邊瞭望台,此外亦應規定所有政府或私人舉辦的泳班,必須由持牌教練任教。

死者父親楊浩雲昨日陳詞時,繼續質疑當時負責看管習泳學童、並沒持有教練牌的助教馬毅珩,竟會讓死者獨自去廁所、又不滿馬事後未有遭刑事起訴、並質問當時有多名救生員在場當值,卻見不到死者遇溺等;而死者父事後未有對裁決結果作出回應。

死因裁判官表示會將陪審團建議轉交相關部門,並要求對方於三個月內作出回覆。康文署則回應指會仔細研究有關建議。

案件編號:CCDI 9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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