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吻22歲女徒 拉丁舞王甩罪

曾獲多個拉丁舞大獎的本港拉丁舞王梁啟泉,疑對向他習舞兩年的廿二歲女大學生動心,在與女生練習華爾茲時聲稱「鼓勵」對方跳得出色,涉嫌伺機四度吻她,先輕吻她臉龐及耳朵,再大膽嘴對嘴強吻,事後更透過手機短訊向女生表白,解釋因情不自禁而冒犯;女生則要求退回學費不果後報警。舞王昨於觀塘法院被控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多次被吻時,未有即時反抗,不排除被告誤會事主接受其所為,故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梁啟泉(五十七歲),原被控在去年九月十八日於旺角西洋菜街某單位內非禮女事主X。樣貌俏麗、現讀大學二年級的X供稱,經契媽介紹下,自一一年起跟隨被告學習舞,事發時在上址與被告「單對單」練習華爾茲。最初被告一手扶着她的手,一手搭着她上背,期間被告突然雙手攬緊她腰,在她耳邊說:「今晚你跳得幾好」,繼而輕吻她右臉兩下。

接着第二節舞步,被告見她跳錯舞步便說:「放鬆啲,慢慢嚟」,然後再吻她右耳。至第三和第四節舞步,梁更大膽向她嘴對嘴強吻,其中一次她側頭迴避但不果,X遂藉詞「好攰」便更衣離開,同日她透過短訊通知被告要退學,被告道歉及承諾退回二千一百元學費。

辯方盤問X時,庭上讀出二人的短訊內容,被告曾解釋:「可能自己太衝動,不去自我約束,因對你有一絲愛慕及好感,所以會做出一些情不自禁的行為」、「可能多年來也是單獨一個人,沒有顧及別人感受,只知道喜歡就表達,真的很對不起及冒犯了你,希望你能給我一個機會去改過及檢討自己」。X則指對被吻一事感到驚訝、惡心及猥瑣,但承認無即時報警。至同月廿九日因仍未收回學費,致電被告卻被指摘野蠻,X指因深感委屈遂報警。

疑事主追討學費不遂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教舞近卅年,曾遠赴英國學舞,學生來自中國、德國、英國及日本等不同國籍。他表示只因X當日「表現好」才輕吻她右耳作為鼓勵,但否認曾吻她的臉及嘴唇,又澄清短訊提及「愛慕」實無男女之情。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有否男女之情並非關鍵,相反X已經成年,若遭侵犯時會出言警告自我保護。但事發時X沒有大叫或即時明確反抗,故不排除被告當時誤會X接受其行為。官又指,若非出現學費的爭拗,X有可能將事件不了了之,遂判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 61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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