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剛發表的施政報告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一項調查顯示,近八成受訪者指每月須工作二百零八個小時才可領取較高津貼的要求是過高,認為對個人健康及家庭生活帶來負面影響,亦與民間爭取標準工時相違背,批評當局要基層勞工「做到隻積咁」才發放津貼,認為應調低工時要求;而扶貧委員會今日將討論有關津貼的安排細節。
施政報告建議向收入低於入息中位數五成或六成的二人或以上家庭提供津貼,共分為兩級,領取較低津貼的門檻為每月工作一百四十四小時,領較高津貼則要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早前訪問二百二十個基層家庭,結果顯示,五成三受訪在職人士中,近半每月工作一百四十四至二百零七小時,近三成低於一百四十三小時,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或以上僅佔兩成三。
受訪者一般從事散工或日薪工作,如地盤及送外賣等,難以滿足二百零八小時工作的要求。調查又顯示,九成受訪者認為,若家庭中有成員長期患病、傷殘或有特殊學習需要,應訂立較寬鬆的工時要求。
調查機構建議,政府應取消兩級工時的要求,參考現有交通津貼每月工作七十二小時的做法,再按貧窮線訂立補貼金額,同時簡化申請程序,長遠則應制訂全面扶貧目標及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