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未續約 幼師控校歧視

【本報訊】幼稚園女教師於懷孕期間約滿,結果在生產後五日被校方通知不獲續約。教師指稱校方一向滿意其工作表現,認為不跟她續約,其實是因她之前曾兩次因工傷請假數十天以及懷孕所致。她前日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校方涉及殘疾歧視及性別歧視,要求校方賠償其收入損失二萬三千多元,而感情傷害的賠償則另外評估。另外,她亦要求法庭頒令校方,發放關於她的工作證明書。

工傷復工 稱曾受警告

原告劉佩珊,被告是李小萍經營的英藝幼稚園暨國際幼兒園。入稟狀指原告在九八年首次於被告位於元朗泰豐街的校址任教師,期間曾於○四及○九年兩次離職;一○年八月再入職,並在一一年八月續約一年,至一二年七月廿一日期滿。原告指她在一一年二月和十一月,兩次在工作期間撞傷臀部,分別請工傷病假卅一日及十四日。原告指擔任校監的李小萍不滿她受工傷而令保費上升,於一一年與她續約時不作加薪,同年十一月她再受傷後,李更在她復工時警告「你唔好再整親,再整親就炒你!」

至一二年初原告發現懷孕,在七月十二日開始放產假,並在七月廿二日即約滿翌日分娩。原告指由六月底起,已向校方詢問續約事宜但一直未獲答覆。至她分娩後五日,校方才致電她,指她工作表現及學歷未符要求,不會跟她續約。

案件編號:DCEO 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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