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育人士何來去年五月十三日早上在東涌裕東路單車徑騎單車時,涉嫌沒遵從交通標誌規定下車及用手推單車,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票控一項「騎單車者不遵從交通標誌的規定」罪。發出傳票的警長文建榮昨於荃灣法院供稱,當時四十八歲女被告何來拒絕出示身份證,又向他說:「亞Sir,如果唔係要開會,我有排同你玩呀!教多你一個字,『公民抗命』呀!」擾攘一輪後,被告始向前來增援的女警提供個人資料。法庭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她自辯後,因辯方欲傳召專家證人,案件押後二月廿七日續審。
案件編號:TWS1284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