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大學二年級女生與亦師亦友的男攝影師,去年九月結伴到設計特別的黃埔街唐樓參觀時,疑遭男方摸腰、髖及近胸位置。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的被告黃振強(卅二歲)受審後,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雖接納事主指稱當時確有摸胸等行為,惟官認為兩人之前曾在網上談論對話露骨的性話題,事主亦在網上留言掛念被告;另外事主在事發期間與被告見面時,曾主動擁抱他,故質疑二人的關係令被告真心相信事主會同意其行為,故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CCC46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