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合醫院發生「錯得離譜」的藥物事故。一名有長期病患的六十六歲婦人本月初因肺炎入院,至本月十八日不治。院方事後發現,老婦去年十一月覆診時,被錯誤處方長達三個月的強效類固醇。暫未肯定開錯藥與老婦之死是否有關,已轉交死因庭跟進,並成立調查委員會,八星期內將完成報告。有藥劑師指,強效類固醇一般不可服用逾兩星期。
女病人患末期腎衰竭及多種長期病患,去年十月廿五日因支氣管炎留醫聯合醫院內科病房,四日後出院,並獲處方六日類固醇藥物。她其後於十一月六日到內科專科門診覆診,當值的駐院醫生懷疑照病歷「執藥」,再處方三個月的同樣類固醇。老婦一直按指示服藥,至本月七日因嚴重肺炎再入院,雖然治療後肺炎好轉,但她於上周六因其他長期病患併發急性心臟衰竭不治。醫生覆查病歷時,始揭發錯誤。暫未肯定死因是否與開錯藥有關。
聯合醫院發言人指,主診醫生、內科高級醫生等已與病人家屬會面,交代事件及致以慰問,院方會繼續提供協助。至於肇事的駐院醫生,目前仍有應診,院方已作口頭訓示,待完成調查後才研究下一步行動。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涉事藥物屬高劑量強效類固醇,長期服用會抑制免疫力,增加感染及肺炎風險,故未能排除老婦病情轉差與長時間服該藥有關。哮喘或慢阻肺病患者也會服用該藥,但一般不超過兩星期,唯獨有蛋白尿的腎病病人才需服用三個月,醫生事前需詳細叮囑病人慎防感染,若有咳嗽發燒要立即求醫。他指出,藥劑師亦應有警覺性,看到長達三個月的類固醇處方,應主動向醫生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