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蔡瀾求禁制「廣東燒味」擅用肖像

【本報訊】連鎖茶餐廳「廣東燒味餐廳」其中五間分店昨日遭食家蔡瀾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指該餐廳擅自取用蔡的肖像和親筆簽名,印製成宣傳海報推介餐廳的食品,甚至虛構是蔡的「好介紹」來吸客。蔡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餐廳使用其肖像及簽名等作宣傳,並向餐廳追討廣告費等損失,但未有透露賠償金額。

恐聲譽受損

原告分別是蔡瀾及替他處理廣告事務的縱橫電影製作有限公司,被告則是五間廣東燒味餐廳的經營者,該五店分別位於尖沙咀金馬倫道、旺角登打士街和亞皆老街、黃大仙新光中心及葵涌盛芳街。

入稟狀指,涉案五間餐廳在店外櫥窗貼上海報,當中印有原告外貌、名字和親筆簽名、被告餐廳的食品,並寫上「蔡瀾好介紹」或「牛扒,燒鵝,叉燒好」。原告指從未推介過該餐廳的食品,被告的行為亦從未獲原告授權,認為這會令公眾誤信是原告的推介;又指被告的餐廳,疑曾捲入欺騙顧客的指控。

本報記者昨分別走訪涉案的其中三間餐廳,未見店內外張貼涉案海報;其中金馬倫道店及亞皆老街店的職員均稱,大半年前已按指示除下海報,不知原因,亦未得悉店舖被入稟控告一事。

案件編號:DCCJ 224、225、22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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