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濫收費 外傭白做半年

【本報訊】印傭受虐事件觸發全港關注職業介紹所(下稱中介公司)的規管事宜。外傭工會批評,政府對中介公司監管嚴重不足,令濫收中介費問題遲遲未解決,外傭往往因欠債而不敢申訴。香港人力代理總會則指,濫收中介費通常出現在未獲駐港領事館發出許可證的中介公司身上,要求政府改例,只發牌予獲得領事館許可證的中介公司。勞工處指,會研究檢討中介公司的發牌條件規定。

或因欠債 受虐不敢求助申訴

根據勞工處資料,去年全港有一千二百五十三間提供外傭就業服務的中介公司,當中僅二百多間獲得領事館許可證,即獲授權處理有關國家到港工作的勞工僱傭合約,但本港《僱傭條例》並無規定中介公司必須領有領事館許可證。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批評,政府原規定中介費不可超過四百零一元,但幾乎無公司遵守,外傭首次來港已被要求繳付相等於六個月工資的中介費,外傭往往因欠債,即使受虐亦不敢求助及申訴。

促勞處不發牌給「無證」公司

香港人力代理總會副主席廖翠蘭反駁指,中介費並非香港中介公司收取,是印尼政府規定,金額約一萬六千多元,而濫收費的多屬無領取領事館許可證的公司,因領取許可證必須提供食宿等條件,領事館亦會定期巡查。

她續指,未有許可證的中介公司在香港屬合法,只須借擁有許可證的細規模中介公司「蓋印」,便可輸入外傭,她認為勞工處不應發牌予無許可證的中介公司。對於勞工處研究收緊外傭中介公司牌照條款,例如要求中介公司要經常面見外傭,廖認為涉及龐大人力資源,中介公司無可能與所有外傭逐一見面。

此外,涉事的兆輝僱傭中心職員羅小姐重申,十多年前已領取印尼駐港總領事館的許可證,從未有收過Erwiana受虐的求助,願配合當局調查,但質疑入境處職員在Erwiana離境時眼見她傷勢嚴重,為何不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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