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二奶」告《忽周》下月17日開審

【本報訊】被指是鞋王鄧劍群「二奶」的劉貝茜,早前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誹謗的案件,將於下月十七日正式開審,惟與訟雙方早前各有申請,劉要求加入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作為被告之一,《忽然1周》則要求加入劉早前就相同事件控告鞋王「前三奶」李姿霆誹謗的案件之文件,高院昨開庭處理該些申請。

法官拒增加被告

有關劉貝茜的申請,法官聽取與訟雙方律師陳詞後,拒絕加入壹蘋果網絡為被告,並押後解釋原因;《忽然1周》要求對方就此事支付懲罰性訟費,惟法官只批准劉以一般基準支付《忽然1周》訟費。有關《忽然1周》的申請,他們要求加入劉控告李姿霆誹謗案中有關李的書面證供,以及曾為劉及李「麻雀腳」的張姓證人之書面證供,法官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批准加入該些證供,相關訟費則押後處理。

此案源於劉貝茜指《忽然1周》於○九年五月八日出版的第719期,當中一篇題為「鞋王懵然不知 三奶KAREN:二奶都有偷食」的報道,內容涉及過氣港男黃長發與李姿霆的姐弟戀消息,期間刊登二人受訪時對劉作出誹謗言論,故劉先後控告《忽然1周》及李誹謗。及至去年四月,劉與李達成和解協議,李賠償劉廿萬元。

案件編號:HCA 135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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