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續訊歌手張崇德及太太劉美娟○五年長子天藍夭折案,控方專家證人、中文大學婦產科學系教授勞子僖連續第二天作供,他指蔡明欣醫生穿羊水的決定不能逆轉,孕婦必須二十四小時之內分娩。他推測,或有醫生感到劉美娟的產情進展緩慢,見勢不妙,別無他法,「焗住」用藥催生,「開始咗第一步(穿羊水),之後就騎虎難下」。他直言,若蔡明欣不為劉催生,估計可避免今次慘劇,嬰兒不會夭折。聆訊未畢,本周日再續。
勞子僖解釋,穿羊水後,孕婦會有作動迹象,且加快分娩過程。他認為,劉美娟當時懷孕三十七周,母嬰狀況良好,根本毋須急於催生,以免承受不必要風險。勞多次強調,人工羊膜刺穿術不宜於診所進行。辯方大律師林孟達提出,若診所能達到醫院般無菌狀態,為孕婦穿羊水是否可行。勞認為,由診所抵達醫院的路途遙遠,情況難料,更反問若胎兒急現臍帶垂脫,「可否即刻喺診所緊急剖腹?」認為蔡的做法並無經深思熟慮。辯方認為,勞的想法過於消極,勞一再強調「作為婦產科醫生,係應該要好謹慎」他又不認同辯方所指穿羊水為檢查胎水色澤的說法。
林引述專家證人報告指,人工刺穿羊膜可減臍帶垂脫風險,英、歐、澳等地均有診所內為孕婦穿羊水慣例。勞反駁,本地與海外情況難相提並論,當地社區設助產服務,孕婦穿羊水後有醫療人員相伴照料,與劉美娟情況不符。林欲再追問,麥列菲菲即打斷發言,指兩地情況各異,並質疑資料的參考性。
聆訊進入第四天,張崇德劉美娟夫婦及涉案的兒科醫生尹錦明未有出庭。劉美娟○五年懷首胎,疑因蔡擅自催生,以及尹錦明未有及時轉送適當醫院治理,其子出生不足廿六小時夭折,蔡及尹分別涉七項及一項專業失德。
此案原定五天內完成聆訊,但進度未如理想,尚有多名證人未作供,辯方一度要求續訊五天,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聞言後表現愕然,指案情並非如此複雜,事實已在。經討論後,醫委會決定三月底加開三日聆訊,料此案將為醫委會史上最長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