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女裁定死於不幸

廿四歲女子梁君為取悅男友,在一○年到婦產科醫生黃嘉謀的診所進行隆胸手術,結果因出現麻醉藥不良反應而死亡,經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本案亦是陳官在其退休前最後處理的案件。陳官指黃嘉謀當日處理死者的做法,醫學專家意見紛紜,故法庭未能作出誤殺裁決。惟他認為須加強對醫學美容的規管,建議負責監管的醫務委員會及相關機構,盡快研究並制訂有效的規管措施。

死者母親未能接受裁決,哭訴指:「唔係不幸呀,係人為,點解死咗人都唔會有應有得的懲罰呀,個兇手仲消遙法外呀」。

醫學專家意見分歧

任銀行出納員的死者,一○年四月卅日到黃嘉謀的診所進行乳房植入水袋手術。黃替她注射麻醉藥Xylocaine後替她開刀,但她突全身抽搐呼吸困難,黃即時召來同大廈執業的其他醫生協助急救,一小時後將她送院,惟她最終因麻醉藥不良反應引致腦部缺氧死亡。

陳官昨裁決指,若證實到黃嚴重疏忽及鹵莽行醫,才可以裁斷死者遭非法被殺;惟法庭傳召多名醫學專家,對於當時黃施用麻醉藥有否過量、未替死者磅重便用藥是否恰當、甚至診所內儀器是否足夠或急救是否有效等問題,專家們意見紛紜但又各有理據,故法庭未能肯定黃有否涉及醫療失當。

但陳官接納前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整形外科主管博昂志(Andrew Burd)的意見,認同醫學美容業界缺乏監管:「一般人唔明甚至不能接受,隆胸手術可以係診所做、可以由婦產科醫生做,就連麻醉師同註冊護士都唔使有」;他建議醫務委員會、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及香港外科醫學院等,深入調查及研究醫學美容巿場的實際情況,並制訂有效規管措施,訂明不同手術及醫學程序是否要由註冊或專科醫生進行、進行地點應是診所或醫院,並須規管診所內有足夠儀器應付突發事件。

官責救護車設備不足

而針對案中救護車未能向急救醫生提供「喉罩氣喉」等設備,令醫生不允在未處理好死者情況下將她送院,陳官建議消防處研究是否須增加救護車設備並加強救護員培訓。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指已計劃今年十月,為所有救護車配置「喉罩氣喉」,並向救護員提供相關培訓。而衞生署及醫委會均回應指,會研究死因庭的有關建議及作出跟進。

案件編號:CCDI 44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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