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貨車十月起須設倒車視像

【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今日刊憲,宣布今年十月一日或以後首次登記的新貨車,必須裝設倒車視像裝置,以加強貨車倒車時的安全。鑑於運輸業界關注,倒車視像裝置一旦失靈時或引起保險或法律責任,故規例中已加入條款,訂明車主或司機如能證明裝置是行車途中失靈,或在違反規定時採取行動並在合理時間內盡快修理,即可作為免責辯護。

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法例已規定貨車須安裝反射鏡及倒車發聲警告裝置,但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港府建議今年十月一日或以後首次登記的貨車,必須裝設倒車視像裝置,設備包括攝像器部件、視像顯示器,以及所需接駁電線及電源。

當局今日刊登憲報,本月廿二日把規例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七年已就安裝倒車視像裝置展開討論,之後多次會議仍未達共識,至前年五月才獲議員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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