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竹男案 三懲教上訴駁回

【本報訊】台灣男子陳竹男因涉欺詐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惟○九年八月中收押期間暴斃,身上有逾百處瘀傷,事後三名被指打傷死者的懲教署職員在區院被裁定嚴重傷人罪,各判囚十六個月。三人獲准保釋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早上駁回三人的定罪及減刑上訴,維持原判,他們要即時收監。另外,高院原訟庭剛好安排在昨午審理死者家人就此事,向懲教署民事索償的案件,惟聆案官和雙方律師均不知道上訴庭在同日早上已有判決,故索償案要押至四月九日再訊。

裁定死因不明

卅三歲死者陳竹男早前已被死因庭裁定死因不明。而三名上訴人包括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懲教主任蘇嘉瑋和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

案件編號:CACC 382 &HCPI 6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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