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團經港外遊 須持第三地簽證

【記者陳素貞報道】為免再出現旅客要瞓旅遊巴或未獲發簽證滯留香港等不愉快事件,旅遊業議會已要求接待入境團的旅行社,必須確保已訂酒店及確認團隊已辦妥訪港後「下站」目的地的簽證才接團,亦不可光顧無牌旅館,以及接待未獲國家旅遊局批准營辦出境團業務的旅行社所組的訪港團。

旅行社確定始可接團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自內地實施旅遊法後,訪港內地團隊數目一度下跌五成,但上月跌幅收窄有回升。董指去年農曆年約有三百個內地團訪港,預計今年數目相若。根據過往經驗,農曆年初二是內地團訪港高峰,旅客投訴亦多在年初三發生。

去年農曆新年因世通假期未預訂酒店,廿多名團友被迫「瞓巴」,旅議會已向接待旅行社發出通告,無論接待的團隊在港住宿是自行預訂或由組團社安排,均須先確認預留足夠的房間或有相關訂房紀錄,方可接團。

另外,上月百多名內地旅客參加一個由傳銷公司組織的旅行團,因內地旅行社未為團友辦妥台灣簽證,結果團隊結束香港行程後未能赴台,在港發難。旅議會提示,如團隊完成在港行程後,需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接待旅行社在接辦團隊前須確保內地組團旅行社已為團隊辦妥簽證,以保障雙方權益。

旅議會預計一月三十日至二月六日將有大量旅客到港旅遊,為免各旅遊景點出現交通擠塞,建議旅行社避免安排旅行團於同一時間抵達同一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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