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若單程證審批權歸港

自終審法院要求新移民領取綜援條件回復之前的到港一年期限、而不是成為永久居民之後,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申請綜援增加到一千四百多宗。於是,要求香港政府收回單程證審批權的聲音已起。

不過,有些議員,例如毛孟靜缺乏政治常識,首先是歧視新移民,看不到新移民絕大多數是家庭團聚,這既違反新移民的人權,也忽視了有配偶是新移民的人權。事實上,香港的綜援,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不可能將作為配偶的新移民與有新移民是配偶的香港人分開。毛孟靜常常口口聲聲講人權,但是一觸動到兩地矛盾,就將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拋諸了腦後。

有關收回單程證審批權的意見,最大的問題是不知道由《基本法》規定是中央的權限,其實是為香港設置了防火牆。眾所周知,全球各國都予家庭團聚移民,都是無法拒絕,都是擺在移民的第一優先位置。如果香港人找了歐美人士為配偶,兩、三個月就可獲批來港團聚,而不是如同內地配偶那樣要排隊數年,等候一百五十個單程證配額。日前內地公安部聲稱,一般都要排五年時間。

好了,如果單程證由港府審批,那麼入境處是否也設置每天一百五十個限額呢?如果也這樣做,是否會被司法覆核,因為從人權平等角度看,沒有理由歐美人士不需長期輪候而內地人士就要。退一步講,就算沒有人打司法官司,新移民的香港配偶集合起來上街請願,要求與歐美人士一樣待遇,港府又如何找招呢?如果他們請毛孟靜女士為他們出頭,毛小姐是否會為了選票又改變立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