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傳龍與父因財交惡

藍田滙景商場「舖王」名醫林傳龍民事控告父親林成賢誹謗,索償近一百萬元案,原告林傳龍昨供稱,他自小已成為父親的出氣袋及常遭對方粗口責備,且對他「打得好勁」,他形容父子關係疏離。原告又指案發期間父親經常在他診所附近貼有誹謗內容的街招,他要親自或派人一日三次巡街撕掉,更甚是父親在孫兒的學校外將街招貼至「旗海飄揚」,令孫兒感不快。原告指循法律途徑了斷父子間的恩怨是迫於無奈,因父親不斷出新招「搞」他,事件更禍延孫兒,原告不禁直斥:「做阿爺都咁卑鄙!」

當原告被問及是否覺得獲父母痛惜,他對此表示「有所保留」,並指父親林成賢(被告)與他關係疏離,即使父子有事商量,亦要靠母親轉達,惟他與母親的關係亦屬普通。他表示亦曾供養父母,但在○七年底與被告因租務爭拗後已無聯絡,惟他否認曾致電母親責備:「我無啲咁衰嘅父母!」

原告指被告借錢他投資物業,不代表愛惜他,因他要付利息的。他指在九九年購入清水灣單位,被告借他七十萬元,在○八年卻要他連本帶利共還一百五十萬元。他又指與被告交惡的肇因,是○七年底他租出一個舖位後,被告指稱放在舖內的四萬元失蹤,要原告賠償被拒後,被告自此不斷作滋擾行為:包括每天均到原告藍田診所附近的地鐵站出口派傳單及貼街招,在原告曾讀的中學門外貼街招,又在他子女的中學門外貼至「旗海飄揚」,令他相當尷尬之餘,其子亦無辜受牽連遭同學嘲笑,更在他面前哭泣;為此他夫婦要親自或派人,一日分三次疲於奔命到場撕街招。

斥被告「爆料」抹黑行為卑鄙

原告續指,被告的傳單指他「呃錢呃舖」,他對此感「荒謬」,並指自己「做人均真,毋須呃人」,反指被告不斷向傳媒「爆料」抹黑他,「蝦我唔鍾意面對傳媒回應」,他斥責被告此舉卑鄙。在被告一方盤問時,原告解釋涉案的滙景商場三個舖位最初交母親代持有,是因不想讓同行得知,他指是向被告借款一百零六萬元購舖,但否認被告才是真正業主。

被告一方的林成賢(年約七十八歲)則供稱,多年間他與妻聯名持有五個物業,其中上述三舖由妻代持有,但他卻未能解釋為何該三舖不是夫婦聯名持有;被告亦否認借款予原告時要收息。

案件編號:HCA 1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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