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否定憲制 普選不成

電視論壇台下觀眾問:「按《基本法》進行篩選候選人的特首普選,當選者會有認受性嗎?」回答若着眼公民政治權利平等,候選人縱打正旗號搞港獨,他只須獲足夠公民提名便可無條件參選的話,篩走此等擬參選人士的普選,或可視為欠缺認受性。

然而,若着眼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和根據前者頒布的《基本法》,答案便完全不同。因為若非依上述法律行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本不可能成立及維持至今。因此,《憲法》及《基本法》乃香港存在的憲制基礎,不然,香港存在即成疑問。

同一電視論壇,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說:「怎能按不民主的《基本法》來決定香港普選模式?」此君在制訂《基本法》年代已在香港政圈混飯吃,何解當時沒挺身而出,令《基本法》更民主?為何沒反對香港按照《憲法》及《基本法》回歸?到今時今日才事後孔明,指《基本法》不民主,是否太遲?

若置《基本法》不理,更令港人擔心,因為有能力不理《基本法》,把內地一套搬過來香港的就只有執政共產黨。單是進一步放寬到港內地人流,不消三朝兩日,香港或已瀕臨湮沒。因此,不但不應要求不理《基本法》,反須「金睛火眼」緊盯共產黨有否嚴守《基本法》才對呢!刻意挑釁駐港解放軍的死硬港英擁躉,不妨逆向思考,沒解放軍及其他邊防人員按《憲法》及《基本法》把關,此地早成「內地人優先」而非他們要求「港人優先」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