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擬於本月中公布的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逐步降低強積金對沖機制比例。此消息獲得各工會支持,有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批評,對沖機制變相為僱主儲蓄支付員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強積金淪為「僱主錢罌」,促請特首梁振英兌現競選政綱,取消對沖機制。有退休人士提取廿萬元強積金時,發現原有一半金額在不知情下遭對沖,退休生活因而大失預算,擔心日後要申請綜援。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強積金制度原意是保障退休人士生活,但受對沖機制影響,變相容許僱主毫無成本地解僱年資長的員工。他引述立法會文件稱,由○八年至一二年,全港僱主共提取一百億元強積金作對沖,但真正用作退休金用途僅得七十八億元,顯示對沖機制存有重大漏洞。他續稱,社會福利署去年三月遣散六十三名外判社區工作幹事,員工獲發放合共三百七十三萬元遣散費,當中三百四十四萬元竟來自強積金。鄧要求政府以身作則,帶頭廢除合約員工的強積金對沖機制。
另一議員李卓人稱,對沖機制有違保障僱員退休生活原意,促當局盡快取消;前行政會議成員周梁淑怡擔心,強積金對沖機制比例一旦降低,嚴重影響中小企經營環境,觸發倒閉潮。
六十五歲的張先生,九六年起在船公司任職船長,○九年退休,獲十九萬五千元長期服務金。他一心以為還可額外獲約廿萬元強積金,不料數月前才發現強積金供款中,僱主供款部分已遭對沖,最終只獲約十萬元。張說,長期服務金連強積金只有約三十萬元,僅夠維持三至四年生活費:「用晒就要申請綜援。」
強積金對沖是指僱主解僱或員工退休時,僱主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於強積金僱主供款中扣除,結果令僱員退休時領取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