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屋戶走廊當雜物房

租置屋邨違反《消防條例》,住戶安全成疑!大埔運頭塘邨有住戶將大量雜物堆放走廊逾月,連消防喉亦遭遮蓋,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堪虞。房屋署以屋邨已出售為由拒絕回應事件,管理公司雖指雜物已清走,卻旋即被消防處踢爆違規情況依舊。立法會議員不滿作為屋邨大業主的房署對違規情況撒手不管,未有顧及租戶安全。

伍小姐日前到運頭塘邨運臨樓訪友,發現樓層走廊堆滿大量雜物,逾半走廊空間被佔,連消防喉及樓梯亦未能幸免,擔心風高物燥下,一旦發生火警,居民難以逃生,「咁樣堆法唔止衞生差,連消防喉個位都堆埋,火燭嗰陣想搵水救火都唔得!」

記者曾到現場視察,只見走廊堆滿雜物,消防喉位置更被雜物及手推車遮擋,作為消防通道的後樓梯亦有堆放雜物。期間記者目睹有疑似住戶走出單位,並整理手推車等物,但未有收拾任何雜物即告離去。涉事單位門外貼有告示,指示有關住戶不得將單位雜物存放於走廊或樓梯,否則需負責一切清理費用。房屋署發言人以屋邨已出售為由,着記者直接向管理公司查詢。

清理後又故態復萌

管理公司發言人則指涉事單位因滲漏問題,去年十二月初申請進行翻新及修補工程,並曾於走廊暫放雜物。管理處曾多次家訪,勸喻及協助戶主清理雜物,以免阻塞消防通道,現時已無發現有雜物放置於走廊及樓梯。

不過,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證實,經巡查後仍發現運臨樓有雜物放置在不同樓層的公眾地方,已就大廈違反《消防條例》情況繼續採取跟進行動。

「大業主點可唔理」

「堆啲雜物出走廊已經唔啱,仲要塞住消防喉就更加危險!」當區區議員余智榮指公屋單位面積有限,倘居民因裝修需將雜物暫置走廊屬無可厚非,但認為違反《消防條例》則不能接受。余智榮建議管理處向裝修住戶提供空間暫存雜物,既方便住戶,亦可保障其他居民安全。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批評房署以屋邨已出售為由,對邨內違規問題置若罔聞,未有盡大業主責任,「就算條邨賣咗出去,但都仲有單位未賣,房署點都係大業主,件事講緊消防安全,可大可小,點可以唔理?」王又批評管理處明知有住戶長期佔用走廊,卻僅張貼告示了事,令規例如同虛設。

記者:詹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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