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億元 「財仔」東主監54月

【本報訊】警方在○九年展開「閃燃者」行動,打擊非法財務公司和中介公司,調查時發現一間中介公司東主涉洗黑錢逾一億元,東主事後被控七項洗黑錢罪,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指被告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些黑錢,在三至四年間有大量轉帳,涉及有犯罪集團,故將被告判囚四年半。

四十五歲被告林志遠被控在○六年十月至一○年二月間,利用個人或駿發理財信用保證公司持有的六個銀行和一個賽馬會戶口,清洗一億零九百萬元黑錢,存款和提款次數更逾一萬一千次。被告於一○年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3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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