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尼日利亞籍男子涉販毒被控,案件去年在高院審訊時,他辯稱被警方線人設局陷害,但礙於《危險藥物條例》有條文保護舉報人身份免被公開,陪審團不知道被指陷害他的是否正是警方線人,最終他被裁定販毒罪成和監禁十一年。他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有關條文違憲判他上訴得直,下令案件重審;惟線人身份是否要公開,則屆時由法官在重審時決定。
案情指警方接獲線人提供線報後,於一二年案發當日在深水埗截查上訴人Agara Isaiah Bishop,在他身上搜出約值十五萬元的一百九十六克「冰」毒。上訴人則辯稱,是一名同鄉着他事發時將涉案信封帶往深水埗,他不知道內有毒品,又指身為警方線人的同鄉陷害他。
上訴庭昨裁決指,《危險藥物條例》中保護舉報人的條文,在庭上阻止公開線人的身份,令法庭不能按情況而決定是否公開身份,有關條文屬違憲,應被廢除。由於法庭未能酌情決定是否公開線人身份,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故判他得直。
案件編號:CACC 35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