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地舖業主申逆權佔鄰店部分

【本報訊】銀行於八九年出售深水埗一個地舖時,把鄰舖部分舖位也圍封並一併出售,該地舖經轉手後,現時業主指稱已佔用鄰舖圍封部分逾廿年,昨日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要求法庭頒令他可取得該圍封部分的業權。

早已打通 從未有人收租

原告浚峰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李漢(譯音)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首被告於八一年把深水埗桂林街通州大廈四號舖、六號舖和其他物業,扺押予當時的新華銀行(即現時的次被告),但因他未能還款,銀行在八九年十月把四號舖售予第三者,當時該舖已用牆圍封六號舖的部分範圍。原告則在九七年從第三者手中購入四號舖,並繼續佔用四號舖和圍封的範圍。原告指上手業主和他已佔用該圍封範圍逾廿年,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該範圍的業權屬原告擁有。

中銀發言人昨回應指已委託律師處理,又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本報記者昨往現場查訪,涉案四號及六號舖是一間五金店,該店的譚先生回應指,他與拍檔倫先生在上址合夥經營多年,指兩個舖位早已打通,他們購入四號鋪後一直沒有人就六號舖收租,故他們決定申請逆權侵佔。但譚拒絕透露逆權侵佔的舖位面積;又指市建局正準備收購整座大廈及他們舖位,惟未有透露對方出價多少。

案件編號:HCA255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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