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錢「刑」同勒索最高監14年

市民被財務中介公司「逼借錢」,過往亦屢見不鮮。事主一旦拒絕借錢,即會被恐嚇或禁錮「屈錢」,而法律界人士指「屈錢」行為等同勒索,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十四年,而以電話、上門或貼街招等形式滋擾,即屬刑事恐嚇,最高監禁兩年。

兩年逾二萬宗借貸舉報

警方數字顯示,在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分別接獲超過一萬一千五百宗及一萬一千宗有關借貸活動的報案。而在本月,警方亦突擊搜查旺角兩間借貸中介公司,疑向借貸人收取高昂的中介費,拘捕四名涉案男子。去年十一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先後搗破六間中介公司,疑勾結貸款公司吸客,利誘財困市民借貸,從中濫收費用,並拘捕十三名涉案男女,涉及款項四百多萬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未獲事主同意,而威逼對方接受貸款,從中騙取中介費,等同「屈錢」,實屬違法,「係屬於勒索行為,最高可監禁十四年。至於過程中對事主所做嘅滋擾行為,則觸犯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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