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說,日後特首述職規範化,不僅日子有規定,內容亦有規程,不能只報喜奏功,還要尋找不足,不能只回顧業績,還要預報工作。北京的指導思想言明了,立制定規的工夫就到此為止嗎?似乎還遠未到。接近北京消息指,朝廷正醞釀訂立《特首述職法》,明文約束港澳特首的述職責任。
構思中的《特首述職法》將交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是國家法律一部分,以後港澳特首除了依法治港,還要依法述職,代代遵從,項項謹守,兩制服一國從此又多了一支憲法框架支撐。按王光亞的話,述職法勢鐵令如山,除指明述職是特首重要職責,還詳列述職規程細節,甚麼時候上京,甚麼地點覲見,甚麼形式匯報,甚麼內容要交代,甚至違者如何懲處也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以前特首述職猶如禮節性會面,今後北大人召見是憲法權力,等如在特首頭上套下一道緊箍咒。
別輕看這小小一條述職法,對朝廷來說,它是一道政治萬能膠,既把基本法的紕漏修補,亦把香港管治的缺口縫合。當年中英談判,香港信心崩毀,北京為穩住人心,強調「兩國」,淡化「一制」,刻意將中央與特區關係模糊化,所以找遍整本《基本法》,也沒有敕令特首述職的條文。回歸漫漫十六年,政治觀念根深柢固,「一國」淪為口號,「兩制」才是主體,北京知道大鑊,現在要改弦易轍,凸顯權威。
前瞻未來,規範特首述職的現實意義更大。若一七年或以後有了特首普選,這位「民意」特首會否挾香港自重呢?會不會對朝廷的指令陽奉陰違呢?甚至去到極端時,會不會取消述職呢?別忘記,基本法沒寫,這不是特首的法定職責,不一定要做的。所以有人說,述職法訂明北京可罷免違法特首,性質形同○五年《反分裂法》訂明可向台獨動武,都是一把懸在牆上的鎮邪寒鋒。
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