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榮華內地稱「元朗榮華」

【本報訊】糾纏逾十五年的「榮華月餅」侵權案再起波瀾,香港榮華和率先在內地註冊商標的順德榮華,就「榮華月餅」商標、包裝等各不相讓,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早前向知識產權審判庭發出覆函,指香港榮華在一九九○年前主要在香港宣傳,無證據顯示當時已在內地有一定知名度,變相否定香港榮華生產的「榮華月餅」屬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香港榮華不服,將向人大代表表達不滿,並在內地改用「元朗榮華」商標。

仍有十宗官司

香港榮華餅家董事總經理劉培齡昨在港召開記者會,直言對內地法院的覆函感到無奈及心淡,但強調不會退出內地市場,今年起改用「元朗榮華」商標只是權宜之計,又指今年月餅在內地的銷情與往年相若。劉培齡透露,現時仍與順德榮華有約十宗官司進行中,當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因考慮有關覆函而判定香港榮華需向對方賠償一千七百多萬元人民幣,香港榮華將尋求上訴。

香港榮華代表律師溫旭表示,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早前在審判時未有否定「榮華月餅」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意味香港榮華可在市場上合法經營,但覆函卻推翻有關說法,令裁決前後矛盾,更可能導致香港榮華逾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他又指覆函只屬行政文書,不是對法院具有約束力的司法解釋,亦不能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否則覆函可能違反法院的獨立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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