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一切由法官說了算

香港回歸十六年來,港府屢受司法挑戰,而且屢戰屢敗,尤其是現屆政府上台一年半,幾乎沒有一次可以佔便宜,即使過了原訟庭及上訴庭這兩關,到了終審庭也難逃一敗,新移民挑戰綜援制度的司法覆核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而已。難怪有人說香港不是行政主導,而是司法主導,不是港人治港,而是法官治港,可謂一語中的。

從居港權案,到莊豐源案,再到今次的綜援案,終院的裁決無不引起極大爭議,留下無窮後患。居港權案經人大釋法之後總算沒有導致嚴重後果,而莊豐源案衍生的雙非問題則尾大不掉,至今還在而且將來也會繼續困擾香港。今次綜援案的裁決同樣影響深遠,此例一開,極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不僅綜援政策要推倒重來,連公屋等社福政策也隨時受到挑戰。終院稱港府規定申領綜援須居港滿七年的限制,每年節省的開支微不足道,不知何所據而云然。當年莊豐源案的裁決,不也是說對香港影響有限嗎?結果搞出二十多萬雙非兒童,這又如何解釋呢?

當然,在司法獨大之下,終院一言九鼎,根本不必對你解釋,所以,你最好不要質疑,更不要說三道四,否則隨時給你一個蔑視法庭的罪名,吃不了兜着走。說穿了,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法官說了算,堂堂政府處處受制,連福利政策也不能自主,不是跛腳鴨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