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為何不起訴劉鑾雄羅傑承?

【本報訊】太古旗下廢料公司兩董事行賄歐文龍案,罪行在澳門發生,香港律政司卻檢控兩人,被告最終上訴脫罪,但澳門巨貪奇案,當中被告華人置業主席「大劉」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案中多項情節均在香港發生,香港卻不作起訴,反而交給澳門當局處理,背後原因不禁令人深思。

本報自去年五月起,連串獨家報道披露歐文龍案,原來是由本港廉署於○六年底,在一次勾線情報分析時,揭發一批本港銀行戶口不尋常巨額交易而拉開序幕。

早前劉鑾雄於該案的代表律師明路義在澳門初級法院,亦主動詢問證人知不知Joseph Lau(大劉)曾被本港廉署傳召問話,最後廉署判定無任何證據對大劉作出起訴。

貪曾與細劉參觀「御海.南灣」

事實上,「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與大劉家族關係千絲萬縷,被指有份簽署涉案二千萬支票的「細劉」劉鑾鴻,更曾與貪曾一同參觀涉案樓盤「御海.南灣」地盤。歐案多項情節均在本港發生,香港卻不起訴,反而澳門起訴,情況惹人遐思。就此,本報記者昨日向兩地有關部門查詢,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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